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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小学始建于1929年,是一所古老而又充满生机的学校,迄今已建校95年。学校坐落在始建于唐代的崇效寺旧址之上,敕赐的匾额,古老的藏经阁,精美的碑文,挺拔的古树,静静诉说着厚重的历史和悠久的文化。

学校以校园内高秀挺直的百年楸树为文化传承的载体,将“树木”与“树人”紧密联系,确立“树业强基 立人有品”的办学理念,并提出强“事业、专业、学业”根基,重“品位、品质、品格”追求的发展目标,“人文与科技并重,品格与能力共生”的特色发展路径,让师生在美丽的校园中享受生命的成长和学习的幸福。

目前学校两址办学,即本校区、66中南址校区。本校区占地面积641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13平方米。学校共有37个教学班,在校师生1500余人。学校现有骨干教师21人,其中区级学科带头人7人,区级骨干教师12人,区级骨干班主任2人。学校党员30人,团员28人,专业的干部教师队伍,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底气。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文化建设、德育管理、课程建设、教育科研、办学特色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人文与科技并重 品格与能力共生”的特色发展目标引领下,学校积极构建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楸树课程、年级主题课程、科技类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为学生搭建实践探索的平台;校园楸树节引领学生在多彩的活动中积蓄知识、能力,积淀做人做事的良好习惯与品德;在艺术课程学习之余,管乐团、合唱团、旗舞队、舞蹈队等成为学生们感受艺术之美的新天地;开展丰富的科技教育活动,在生态种植、垃圾分类活动中着力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作为西城区足球传统学校,我们非常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积极开展小场地活动探索,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帮助学生掌握一项运动技能。

近年来,学生在市区级艺术、科技竞赛中屡获佳绩,学校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学校、首都精神文明单位、首都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北京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小学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北京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特色学校。学校凝聚了白纸坊小学师生的力量与智慧,使师生在美丽的校园中享受生命的成长和学习的幸福。


白纸坊小学校章

学校章程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和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学校管理规范,是学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学校精神、学校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学校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广大师生员工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以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学校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小学

学校地址:西城区白广路大街乙27号(崇效胡同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隶属于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  学校办学理念:育树强基 静待花开

第五条  学校办学特色:人文与科技并重,品格与能力共生。

第六条  学生培养目标:根基扎实 自主绽放

第七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崇真 效善 尚美

校风:和谐有序 昂扬向上

教风:善学 善思 善诱

学风:求知 求真 求美

第八条  校徽、校歌

校徽:校徽外形采用了双圆形式,代表着白纸坊小学和谐、包容、师生合作团结的精神。校徽主体上方是抽象的“坊”的建筑剪影,现在北京仅存的用“坊”作为地名的名称,体现了学校的地域特点;中心是童叟对坐的剪影,老者代表循循善诱、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职业形象,孩童代表着祖国希望,在认真聆听中思考,在思考中不断进步。

校徽上的中英文校名,体现了学校开放胸怀,对待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第九条   校歌:《楸之歌》。

第十条:学校文化节:以学校楸树文化为载体,每年举办“楸树节”,吸引区域关注,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力,形成学校特有的楸树文化特色。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编制设置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学处、科研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党组织对上级教育部门承担着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日常事务研究与决策由党组织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职责:

(一)校长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从学校实际出发,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改革发展的阶段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组织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市区级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贯彻勤俭办学原则,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

(六)依靠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学校党支部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他们在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校长权限:

(一)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统一指挥和服务保障。决定校内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学校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

(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三)校长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国有资产负有法律责任,同时享受与其职务相应的职级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党支部职责:

(一)党支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支部建设规划、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和谐发展的教育环境。

(三)党支部要保证、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地依靠教职工、服务教职工;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干部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把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之中。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成为推进教育创新的模范。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卓有成效的师德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领导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争创文明单位、争创学习型党组织。

(六)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培训与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培养高素质的年轻干部,对选拔的干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未经党组织考察的人选,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的候选人或任命对象。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实施党务公开。每学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八)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十六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根据有关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或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师学生切身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少先队工作纲要》等德育政策、法规,做好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充分发挥德育功能。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落实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十九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每个教学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做好班级文化建设。班主任要同各科教师、学生家长密切配合,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利用《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进行正确评价。

第二十条  加强德育科研工作,对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情况、新内容进行探讨和研究,努力创造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二十一条  加强少先队基础建设,坚持把思想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少先队活动之中,努力将队员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学年召开少代会,提高队员参与和管理能力、组织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加强德育、少先队基地的建设,制定基地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基地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做好市、区级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三好学生、红领巾奖章和优秀队干部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法制教育,聘请法制教育辅导员定期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定期进行国防教育、劳动教育、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防止违法犯罪现象和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加强科技教育,巩固传统项目,开发新项目、新课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每学年组织一次科技节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完善艺术教育机制,通过艺术学科教学、多学科渗透、课外活动学习的方式,提高艺术教育教学的质量,丰富艺术活动的内容,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喜爱,培养学生的艺术感受力,追求真善美的情操。结合日常工作,大力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校园艺术节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重点做好民族团结“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和“六观”的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和形式;培养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激发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七条  推进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助教团队力量,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会、亲子活动、校刊、校园网等多种形式,与家庭建立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同做好学生教育,倡导家长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断开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少先队组织鼓励队员假期回社区报到,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中特有的教育资源优势,得“楸”独厚,善加利用,将“树木”与“树人”紧密联系,作为培养学生人文涵养的途径。凸显校园历史文化,以藏经阁、校门、牡丹园等传统的仿古建筑,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帮助学生直观地认识历史,感悟中国历史文化的悠远、伟大,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全面发展,学有特长,重视基础知识教学与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十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创建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并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小学管理规程》,加强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评价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转变教育观念,因材施教,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校本研修。教学处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探索教与学评价的内容、方法、形式,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价,监控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制定研究专题,负责指导各类课题的实施,注重研究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研究成果。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有关规定,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义务。教师要学法守法,依法执教。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上岗。

第四十条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聘用制,因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受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学年度进行岗位考核。

第四十一条   教师认真学习、落实学科课程标准,严谨治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善于反思,经常性地参加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级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楸树杯”教师奖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楸树杯”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度对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工作态度及业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教职工不服处理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申诉。

第四十六条  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关心教职工的健康,按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尊重学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利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健全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十九条  入学、毕业、休学、复学

(一)入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在学校辖区内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招生)。

(二)毕业。学生在小学学习年限为六年,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三)休学。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须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以下相同)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

(四)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五十条  以《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为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校园生活中,落实《白纸坊小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引导学生知晓、理解、践行文明礼仪要求,能在自律和他律中,学会学习、学会做事。

第五十一条  引导学生做“崇真、效善、尚美”的白小学子,鼓励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发挥德育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定期评选单项“明星榜样”,每学期评选校园“美德少年”、“楸树娃”,每学年落实各项评优、评先工作。

第五十二条  落实低保随班就读学生的各项政策,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第六章 体育卫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工作,把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落到实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第五十四条  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持之以恒,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推进学校特色发展,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比赛,每学期组织一次运动会。

第五十五条  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及统计,以学生体检数据为工作依据,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常见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学生肥胖和近视的防控工作,上好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体质。

第五十六条  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七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合理合法使用各项资金。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应提交校行政会审议,年终应将各项资金收支情况向教职工大会通报。

第五十九条  成立收费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发改委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收取学生费用,坚持收费公示,并开具相应的专用票据。任何人、班级未经收费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十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把服务育人贯穿在工作之中。制定服务保障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六十一条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建立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做到物尽其用。

第六十二条  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安全、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行政会日程,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保卫干部、德育主任、教学主任、年级组长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学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每学年学校分层级签订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利用校会、班队会等活动课对学生开展公共安全知识、防灾减灾常识、消防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安全课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四)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系机制。加强与属地派出所、白纸坊街道及社区的沟通,密切配合做好学校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门前的防范与管理,落实反恐防暴措施。

(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行动,建立矛盾纠纷、问题隐患工作台账,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分工包案销账措施。

(六)定期开展保密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行政办公会出草案,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白纸坊小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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